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年度“宝军爱心公益”项目学生奖助工作安排,经学校教育基金会与校友袁宝军协商,现就开展2021-2022学年“宝军爱心公益”项目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宝军奖学金”子项目重点奖励会展经济与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及英语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发放标准
1.“宝军奖学金”标准:每生5000元/次。
2.“宝军助学金”标准:每生2000元/次。
3.“宝军贷学金”标准:每生可在以下三档中申请任一档:2000元/次、3000元/次或4000元/次。
4.获得“宝军奖学金”的学生与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可重复。
申报条件
(一)“宝军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按规定缴费注册。
3.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30%,且上一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品学兼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生活俭朴。
5.积极践行“十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二)“宝军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按规定缴费注册。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年级新生申请时无成绩要求。
4.积极践行“十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生活在贫困农村、山区。
(三) “ 宝 军 贷 学 金 ” 申 请 条 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按规定缴费注册。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年级新生申请时无成绩要求。
4.积极践行“十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的贷学金主要用于补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支出。
四、申请、审批流程及发放
(一)各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宝军奖学金”“宝军助学金”“宝军贷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及相对应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按照填表要求规范填写相对应的各类申请表,辅导员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申请“宝军助学金”“宝军贷学金”须符合《西安外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外院政[2019]13号)认定条件。
(三)各学院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助、贷学金学生,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学院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如无异议,将评审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获奖、助、贷学金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助、贷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学校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助、贷学金学生名单报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和袁宝军校友进行审定,审核通过后,由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组织发放。
五、材料报送
(一)宝军奖学金
1.学院“宝军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书面申请书。
3.《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4.参评学生优秀事迹材料。
5.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辅导员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上面需注明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
6.《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附件2)。
7.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版照片等。
8.参评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宝军助学金
1.学院“宝军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建档立卡学生、公示情况、评审结果、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书面申请书。
3.《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4.《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助学金”获评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附件4)。
5.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版照片等。
(三)宝军贷学金
1.学院“宝军贷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书面申请书。
3.《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贷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4.《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贷学金”获评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6)。
5.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版照片。
六、名额分配
(一)宝军奖学金
奖学金10万元,共奖励20名学生。其中:
1.商学院:4名,奖励金额2万元。
2.人文艺术学院:5名,奖励金额2.5万元。
3.医学院:3名,奖励金额1.5万元。
4.工学院:2名,奖励金额1万元。
5.国际合作学院:2名,奖励金额1万元。
另外,会展经济与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及英语四个专业,每个专业可再单独各评选1名学生,共计4名同学,奖励金额2万元。
(二)宝军助学金
助学金20万元,共资助100名学生。其中:
1、商学院22人,资助金额4.4万元。
2、人文艺术学院34人,资助金额6.8万元。
3、医学院17人,资助金额3.4万元。
4、工学院15人,资助金额3万元。
5、国际合作学院12人,资助金额2.4万元。
(三)宝军贷学金
各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通知要求、流程进行申请。
七、贷学金的管理与归还
(一)学生申请获批后,贷学金发放前,由申请学生本人与学校基金会签订《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贷学金”协议》及《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宝军贷学金”还款协议》等。
(二)贷学金发放期间或发放后,获评学生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处分、不诚信行为等,以及出现不及格课程两门(含)以上、休学、退学等情况,相关学院须提前向教育基金会报备,并协助学校教育基金会提前中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该贷学金。
(三)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组织经费的核算、发放和回收入账等工作。贷学金到期及发生学生违约等情况时,须由各学院负责及时催还贷学金等工作。
(四)宝军贷学金还款: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2年内必须还清,期间免息。
(五)获得贷学金的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学生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须在离校前归还本贷学金。
(六)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七)学生要认真履行贷学金还款义务,直接向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辅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奖、助、贷学金有关资助政策进行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受到资助、奖励和帮扶。
(二)各学院在组织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认定、评议、公示、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各类表格要规范、不得错填和漏填,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
(四)学院要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将爱心传递下去。受助学生应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捐赠之人,砥砺奋进,积极向上。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获助学生将退出评选、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铺张浪费,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座谈会、读书分享会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等。
(六)学校教育基金会及项目捐助者将不定期组织对本项目受奖励及资助的学生进行回访,一旦发现奖、助、贷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学生今后的申请资格。
(七)请各院将宝军奖、助、贷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基金会 张泽鹏 029-8875156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潘玉龙 029-88751131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