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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外事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证书管理及使用程序,使印章、证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公章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签名章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印章管理要指定政治上可靠、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的人员作为印章管理人(监印人),管理基金会的各类印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用的证明专用章。

第五条各印章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和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替代使用。

第六条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2.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七条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用印,用印前必须有基金会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八条用印时要求印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第九条各印章均要建立相应的用印登记,用印人应填写《用印登记表》,应登记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用印数,用印人签字。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借出单》,写明事由,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并需当日归还;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面,人走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印章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所保管的印章,以确保印章的完整、清晰。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并核查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基金会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第十四条基金会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三章 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证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如需使用证书或复印件,应请示领导同意,由使用人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在证书复印件注明用途及使用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16年4月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